
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避免合并无效
公司合并只要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都可以作为合并无效的原因。在实务中,违反下列强制性规范是常见的导致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经股东会决议。
2、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确定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除章程有特殊规定外以出资比例确定股东权利,股东公司以股份确定股东权利。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三、对目标公司进行相应调查
重点在于公司资产文件、公司合同及债权债务清册、公司财务资料、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四、建议合并全程由律师介入
相应的文件以及程序严格按照律师制定程序进行,否则会得不偿失。由于我并不了解你们的具体过程无法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故以上只是一些比较宏观上的看法。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相关知识:
公司合并的条件:
公司合并一般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法定程序组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
其次,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再次,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
最后,它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甚至有的国家还要求必须公证
还有。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二是合同标的不是普通的财产转移,而是内容复杂的债权债务的混合转移或重新组合;三是它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契约专有"的原则,公司合并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影响到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有的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此种合同不适用民法典中的契约规则
相信通过的介绍,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了避免合并无效和合并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建议可以全程由律师介入,保障合并的顺利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很多人都知道经营不善会导致公司破产解散,但其实公司解散的情形不止于此,根据规定,公司解散一共有五种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法院解散。除了因为合并或分立解散的以外,公司解散都需要进行清算,但在某些情形下,合并重组公司还是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今天就主要为您介绍企业合并重组时需要清算的情形。
一、企业重组中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情形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来源: 北京公司律师 Tags: 公司合并的注意事项,企业合并需要清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