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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税收怎么处理 公司企业合并的步骤有哪些

2021年5月18日  北京公司律师   http://www.bjgslvs.com/

  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司分立后税收怎么处理

随着公司发展的日益壮大,原有的公司可能会分立成一个或者两个及以上的独立公司,然而在公司分立时,涉及到公司的各个方面的相关规定,其中也包括公司分立所得税的相关处理方法。以下就是为你编写的有关“公司分立后税收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

1、公司分立所得税的处理

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C、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D、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从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

A、存续公司和解散公司会递延自己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B、但新设公司会因其资产计税成本降低而使折旧减少,从而将存续或者解散公司节约的所得税给补足。

2、公司分立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3、公司分立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公司分立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该文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5、公司分立契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6、公司分立印花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它有益于国家资金的再分配,减小贫富差距,实现我们的共同富裕。所以说对于每个人,每个企业都应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进行依法纳税。

公司企业合并的步骤有哪些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许很多人对于公司企业合并步骤的相关知识还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本文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同时也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企业合并的步骤有哪些

一、订立合并协议

对合并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公司法没有规定。对此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通过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股东的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公司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

我国公司法分别对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合并需要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通过。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和公告的方式。该条规定,参与合并的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表明我国公司法赋予了参与合并的公司债权人异议有阻止合并程序进行的效力。

为了保护债权人,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

五、主管机关批准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主管机关的批准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必经程序。

六、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

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公司因解散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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