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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分立涉税问题怎么处理

2021年5月20日  北京公司律师   http://www.bjgslvs.com/

 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有限公司分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一些大公司在成立后,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公司进行分立,公司分立一般由一个公司分成几个小公司,对于公司分立也有一定的条件,公司分立的条件又有哪些是我们必须要了解的呢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的条件申请


  1、分立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2、分立形式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3、分立后的注册资本


  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存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合并协议各方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合并的决议;


  4、合并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企业合并的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合并形式;


  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职工安置办法;


  违约;


  解决争议的方式;


  签约日期、地点;


  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公告的报样;


  6、合并后的企业合同、章程;


  7、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8、合并协议各方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合并协议各方的债权人名单;


  10、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11、《指定书》;


  12、因合并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新设企业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11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以上就是收集整理的关于有限公司分立的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各位。更多的法律资讯,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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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涉税问题怎么处理

 ;;;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公司分立涉税问题怎么处理呢针对公司分立涉税问题怎么处理的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公司分立所得税的处理


  1、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或者解散公司向新设公司分割资产和负债的行为,在所得税的处理上视同资产和负债的转让行为,其中被分立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转让方,要确认转让所得,新设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受让方,要按照转让价格确认资产和负债计税成本。


  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各持股50%,对A公司进行分立,A公司存续,甲持股100%,新设B公司,乙持股100%。A公司资产总值3000万元,负债1500万元,股东权益1500万元,在评估的基础上资产估值5000万元,负债估值1500万元,企业估值3500万元。


  如此分割给B公司的评估;净资产;额应当为1750万元。经协商甲乙同意将公司分立基准日净值为10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的一处房产和250万元的负债分割给B公司。


  在上例中如果适用所得税的一般性处理,被分立的A公司就需要确认1000万元的收益,并入主营业务计缴企业所得税,因为它将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的资产作价2000万元;出让;了。


  二、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


  1、只要分立作价有增值,就可能使被分立公司发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2、但对;受让;资产的新设公司有利,会减少它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3、存续分立比新设分立会节约所得税。


  三、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或者解散公司将资产和负债分割给新设公司的行为,在所得税处理上视为非等价交换的转移行为。虽然分立作价仍需要遵循公允作价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但被分立的公司勿需为分立作价的增值而确认收益,从而纳税义务得到递延。


  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各持股50%,对A公司进行分立,A公司存续,甲乙仍各持股50%,新设B公司,甲乙也是各持股50%。A公司资产总值3000万元,负债1500万元,股东权益1500万元,在评估的基础上资产估值5000万元,负债估值1500万元,企业估值3500万元。如此分割给B公司的评估;净资产;额应当为1750万元。


;;;;;; 经协商甲乙决定将公司分立基准日净值为10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的一处房产和250万元的负债分割给B公司。


  在适用所得税的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被分立的A公司就不需要确认1000万元的分立收益,也不会就此承担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因为它将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的资产虽然以分立作价2000万元的价格;出让;了,但它可以只确认1000万元。


  四、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


  1、存续公司和解散公司会递延自己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2、但新设公司会因其资产计税成本降低而使折旧减少,从而将存续或者解散公司节约的所得税给补足。


  3、公司分立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4、公司分立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5、公司分立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该文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6、公司分立契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7、公司分立印花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通过上述文章的解析,我们可以解决公司分立涉税问题怎么处理的问题,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到我们国家对于公司分立涉税问题是有严格规定的。我相信,在我们国家的带领下,我们的生活质量会越来越高,我们的法律法规将会更加的完善。如果您所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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