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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的风险防控 非上市公司收购要注意什么问题

2021年5月22日  北京公司律师   http://www.bjgslvs.com/

  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股权收购的风险防控

  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可以进行对外融资或者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等方式来实现,但是股权收购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如果要对股权收购的风险进行防控的,那么

股权收购的风险防控

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股权收购的风险防控


  防范股权收购的法律风险,其措施包括:


  1、尽职调查。这一点不必赘述,高质量的尽职调查是防范收购风险的最佳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因为,有些收购对象,其存在的风险是无论怎样防范都是得不偿失的。这时,最好的防范就是放弃对其收购。高质量的尽职调查便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虽有风险但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的收购对象,尽职调查也可以令收购方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的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令防范措施有的放矢,而不是该采取的没采取,采取的实际上并不需要。


  2、收购方案的设计。根据尽职调查以及一切来源所得到的信息,针对收购对象的主要法律风险、税务筹划等各方面综合考量,是收购基本模式设计的依据和基础。如果说,尽职调查是大厦的地基,收购方案设计就是大厦的蓝图框架,这一点是必须加以关注的。战略错误是无法通过战术胜利来弥补的。


  3、收购合同条款设置。举个例子:过渡期风险是指在收购合同虽已签署并执行,但公司仍处于原股东管控之下的期间,原股东可能会做出不利于收购方利益的不当行为的风险,诸如:修改章程设置不利于收购方的条款、发行股份、分红、低价出售优质资产、转移客户、提供担保、恶意违约、进行不公平交易转移利益等等。对此,就可以在合同中设置相应的条款加以约束。


  4、和收购款的支付挂钩,就是收购款的支付是分期分批有条件的支付,最后一笔款项的支付时间设置在收购方接管公司一段合理的期间之后并满足其他支付条件。这样,如果被购方违约,收购方即可以通过截留收购款而直接获得赔偿,不足部分可以另行主张,并且,其最主要的作用是让被购方有所顾忌而打消违约的念头。


  5、担保。就是要求被购方提供担保,比如:个人担保,包括原始股东及其配偶,或者提供其他的担保,房产抵押或权利质押等等。


  6、收购方人员先期派驻。


  二、股权收购中需要注意的九大风险


  风险一: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


  收购行为的直接对象,就是出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如果出让方出让的股权存在权利瑕疵,将导致收购交易出现本质上的风险。通常情况下收购方也对出让方出让的股权做一定的调查核实,例如在收购前通过工商档案记录对出让股权查询。但是,在具体交易过程中,曾经出现股权有重大权利瑕疵,但在工商并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实际案例。


  因此,除工商档案查询外,还可以通过对目标公司内部文件查阅及向公司其他股东、高管调查等各种手段予以核实,并通过律师完善相应法律手续,锁定相关人员的法律,最大程度的使真相浮出水面。


  风险二: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


  在股权收购后,收购方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出让方支付收购款,进而获取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因为收购方不是目标公司的原始股东,有理论认为收购方并不应当承担目标公司在出资设立时的相关法律。因此,股权收购中,收购方往往对此类风险容易忽视。


  但是,根据《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如出让方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况,受让方有可能基于此种情况而与出让方承担连带。在股权收购中,受让方应当特别注意出让方是否全面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同时可以通过就相关风险及分担与出让方进行明确的约定,以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风险三:主体资格瑕疵


  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瑕疵主要是指目标公司因设立或存续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其主体资格方面可能存在的障碍。如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不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设立行为或经营项目未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其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不合法合规、目标公司未依法存续等。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其经营资质被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目标公司被强制清算等情形均可能导致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存在障碍。


  风险四: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


  股权收购的常见动因之一,往往是处于直接经营目标公司资产税收成本过高的考虑而采用股权收购这一方式,进行变相的资产收购。在此种情况下,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及财产权利就成为收购方尤为关注的问题。


  对于目标公司财产所涉及的收购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则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等。


  风险五:重大债权债务风险


  目标公司重大债权债务是影响股权价值及收购后公司经营风险的重要因素,相关收购风险主要包括:出让方是否对目标公司全部债权债务进行如实披露并纳入股权价值评估范围;重大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否合法有效,债权有无无法实现的风险;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偿风险;目标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等等。


  股权收购中,对于目标公司担保的风险、应收款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应予以特别关注,通常还应当要求出让方对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特别是或有债权债务的情形作出承诺和担保。


  风险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


  这方面的风险为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此类情况,可能会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进而直接导致股权价值的降低。


  股权收购中,除需要对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况予以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之外,还可以通过与出让方就收购价款的确定及支付方式的约定以及就上述风险的分担作出明确划分予以规避。


  风险七: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风险


  对于某些特定的目标公司而言,这部分风险也是收购风险的易发地带。此类风险一般与目标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目标公司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目标公司近年有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以及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等情况密切相关。


  如不能充分掌握情况,则可能在收购后爆发风险,导致股权权益受损。


  风险八:劳动用工风险


  随着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在劳动用工方面,立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倾向也越来越明显。在此种立法倾向之下,用工企业承担相应用工义务也就更加严格。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目标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对于设立时间已久、用工人数众多、劳动合同年限较长的目标公司,此类风险尤为值得关注。


  针对此类风险,收购方可以采取要求出让方就依法用工情况作出承诺与担保、与出让方就相关风险发生后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或在可能的情况下要求出让方在收购前清退目标公司相关用工的方式予以规避。


  风险九:受让方控制力风险


  有限公司作为一种人合为主、资合为辅的公司形式,决定了其权力机关主要由相互了解、友好信任的各方股东而构成,同时也决定了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基于以上特征,收购方在收购目标股权时,既需要注意与出让方达成两厢情愿的交易合意外,还应当充分了解己方在收购后的合作方即其他股东的合作意向,以避免因不了解其他股东无意合作的情况而误陷泥潭;同时还应当充分关注出让方对于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力,避免出现误以为出让方基于相对控股地位而对目标企业拥有控制权,而实际上,公司其他小股东均为某一主体所控制,出让方根本无控制权的情况。


  针对此类风险,除通过一般沟通访谈了解其他股东合作意向外,还可以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他股东的背景情况予以详细调查的方式予以防范。


  三、股权收购的基本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股权收购的风险防控的相关内容。综上,股权收购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对收购合同条款设置、设置担保、收购方人员先期派驻、尽职调查、收购方案的设计等加以留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非上市公司收购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知道,企业为了达到对某一企业的控制或者获得收购资产的使用价值,一般会选择收购。现在很多非上市公司就是采取这样的方式收购一些小企业的。那么非上市公司收购要注意什么问题非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上市公司收购要注意什么问题


  1、在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收购双方的利益。


  2、尽职调查: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在收购股权时,必须审核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确保收购标的的合法性。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非上市公司在收购时,收购流程主要可以分为前期准备、双方洽谈以及最后工商变更三大部分,一共有12项。同时,非上市公司在收购流程中要注意,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股权等情况调查清楚,对该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再做决定。


  二、非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程序


  1、递交意向书


  这是一个有用但不是必需的一个步骤,它能表达双方的诚意,并在以后的谈判中相互信任,以便节约时间和金钱。采取这种方式,卖主能使他准备透露给买主的机密不至于被外人所知。


  2、调查


  收购方常派一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调查,这能使收购方得到一个专家独立作出的对被收购方财务、商业和行政事务的评价。同时,收购方律师应当对目标公司的账册和地方特许权作一次特别调查,并且检查所有的原始合同、保证书和许可证等。收购方律师还希望调查卖方雇员的雇佣条件、工会的意见、工厂惯例和退休金安排等。


  3、董事会批准


  如果一项收购由一家独立公司或由一家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实施,通常在签订法律上不可变更的协议之前,需要得到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批准。如果收购方或被收购方是企业集团的附属公司,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准备一份项目报告,取得母公司董事会的许可。


  4、政府部门的批准


  一般地,各国都有反垄断法,故大型收购往往需要一定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5、谈判


  谈判主要涉及交易的方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一般地,谈判应紧扣一个经过仔细计划过的时间表。


  6、收购决议


  收购决议要根据谈判达成的原则制定且要经过收购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7、交换合同


  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都必须作出承诺,从无条件交换合同之时起,购买方就成为公司的受益所有者。


  8、声明


  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通常会向新闻界发表声明,以把收购信息告之雇员和主要的客户与供应商。


  9、核准


  合同交换后购买方律师一般会提出调查被购买方土地的产权,或者被购买方律师主动提供这方面的证明。同时,所有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别许可或权威机构许可,都是在这一阶段申请的。


  10、特别股东大会


  当需要股东核准时,收购方将举行特别股东大会以进行投票表决。


  11、董事会改组


  这一步常是被收购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即将离任的董事辞职和任命收购方提名的人员以改组董事会。股权证和过户表格将经过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重新登记和盖章。


  12、正式手续


  改组后,应在限定时期内到政府部门登记。


  只有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后,收购才正式生效。一般地,在交易完成后,应给顾客、供应商和代理商等发出正式通知,必要时还将重新安排契约。


  13、重整


  收购完毕后,收购方将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解释收购方目前的扣算和管理企业的常用方法,向谁报告工作等。一般收购方会计人员会解释收购方将来所需的财务报告要求。在完成了这些步骤后,一体化的工作才正式开始。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非上市公司收购要注意什么问题;等相关法律知识。公司收购比较麻烦,虽然在上文中为大家简单讲解了一下,但是如果真的需要收购,肯定是需要咨询专业人士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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