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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 有限公司注销条件及时间

2020年9月23日  北京公司律师   http://www.bjgslvs.com/

  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情形有哪些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情形主要有14钟: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等,下面由在本文一一介绍。


  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


  《公司法》第30条: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


  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


  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


  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公司注销条件及时间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 → 注销登报公告 → 国税注销 → 地税注销 → 工商注销 → 代码注销 → 银行注销


  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


  四、被吊销公司的后果:


  公司注销又贵又麻烦,干脆不注销了,让公司自生自灭吧!千万别引火自焚!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很严重。


  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开不了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称作飞机和高铁。


  5、长期不报税,发票会被锁机。


  6、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7、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8、纳入正在我们诚信系统,以后很多都要受限制。


  以上就是关于有限公司注销条件及时间及其相关问题。有限公司注销注销的条件满足还是建议您先去注销,从而避免公司被追究法律的风险和产生不必要的负担。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有限公司注销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来源: 北京公司律师  Tags: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有限公司注销条件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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