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第四条 在册职工安置
1.甲方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全部××名在册人员由乙方接收,不存在甲方与上述在岗职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2.甲方上述××名在册人员将在乙方本次重大重组事项完成后与甲方变更劳动合同,同时与乙方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乙方的工作年限,上述人员的薪酬标准将由与乙方新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
3、根据甲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年××月××日甲方对上述在册人员的应付职工薪酬,乙方同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审核通过后,承担上述在册人员全部应付职工薪酬。
4.甲方上述××名在册人员已参加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乙方本次重大重组事项完成后,乙方将在上述在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原社保机关继续为上述职工参
决定宣布公司破产清算后,需要对一系列的财产进行清算处理。在这财产种类以及各方面的资金上需要有个主次之分。那么,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清算的程序并不是所能够胡来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清算顺序进行。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