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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破产清偿顺序 有限公司清算顺序规定是什么

2020年9月21日  北京公司律师   http://www.bjgslvs.com/

  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工程款破产清偿顺序

  我们走在大街上,经常能看到大大小小的施工建筑,在这些工程的背后,可能有拖欠工程款,甚至破产等情况。那么工程款包含哪些内容工程款讨要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工程款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程款包含哪些内容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款讨要法院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三、工程款破产清偿顺序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程款破产清偿顺序;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工程款讨要流程以及清偿顺序多等都有了一定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有限公司清算顺序规定是什么

  当一家有限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持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往往会面临破产清算这一流程;一般来说,在法院审理并宣告企业破产之后,公司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算顺序对公司进行清算的的;那么有限公司清算顺序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来为您科普一下吧!




  一、有限公司清算顺序规定是什么


  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对公司的清算步骤就是一共包括以上七点了。要把公司的现有财产全部清算完成的情况下,最后一步才是按照相应的顺序进行清偿,在清偿企业债权的时候是需要先偿还职工的工资,下来是所欠国家的相关税费,最后才是其他的债权人。其实成立了清算组以后,自然是在清算组的主持之下对企业财产清算的。


  二、企业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法定的公告期就需90天,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时间,全部假设都进展顺利的话,至少也要120天吧。这个时间是没有一定的,但可确定的是90天的公告期是一定要的,其它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三、破产费用的破产费用需要多少


  破产费用包括: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综上所述,有限公司的清算顺序一共包含了七个流程,他们分别是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财产、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等七个流程;为您整理的;有限公司清算顺序规定有哪些;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公司法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 北京公司律师  Tags: 工程款破产清偿顺序,有限公司清算顺序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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