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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纠纷的管辖法院 企业改制与股份转让代办法律事务

2020年9月21日  北京公司律师   http://www.bjgslvs.com/

  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股权出资纠纷的管辖法院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转让自由,流动性强。如何确定股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那么关于股权出资纠纷的管辖是什么样的呢下面,的将向您介绍股权出资纠纷的管辖法院吧。




  一、股权出资纠纷的管辖法院


  登记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记地为当然管辖地。


  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效力、法律效力,是公司注册登记的必要事项之一。 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地。


  二、《公司法》中关于住所的理解


  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效力、法律效力,是公司注册登记的必要事项之一。公司住所变更必须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主要办事机构指的是什么


  1、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


  2、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可能在登记地,也可能在营业地,而营业地可能有多个主要的营业地、次要的营业地。但是会出现如下问题:


  主要和次要营业地难以区分,主要营业地未必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异议。


  增加了原告的取证难度。原告起诉时必须去实地勘察营业地,并取得照片等初步证据。


  3、登记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记地为当然管辖地。


  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当是在为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三、股权出资纠纷的管辖的法律依据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合同终止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关于股权出资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问题,可向的专业律师咨询。





企业改制与股份转让代办法律事务

  一、挂牌中关村新三板流程


  公司若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新三板,需履行以下程序:


  1、召开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涉及的律师实务主要为尽职调查,本所将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实质性法律问题,提出整改和解决方案,本所律师将对如下方面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并规范之法律事务:


  协助企业设计其改制方案;


  审查并确认其改制方案的合法性;


  协助企业起草股份企业设立的发起人协议;


  协助企业起草股份企业章程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出席股份企业创立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审查股份企业之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条件;


  审查股份企业之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关系;


  审查股份企业与其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协助设计关联关系的处置方案;


  协助起草与股份企业设立有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审查股份企业的土地使用情况,协助规范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协助审查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协助起草有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审查股份企业的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情况;


  协助起草有关无形财产专有权、使用权处置协议;


  协助起草股份企业与关联企业之生产经营性综合服务协议;


  协助起草股份企业与关联企业之生活服务性综合服务协议;企业委托的其他事项。


  股票进入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之法律事务:


  协助企业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企业法》有关知识辅导;


  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有关知识辅导;


  根据《股份进入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信息披露规则》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


  对企业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的所有文件提供法律咨询;


  为企业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


  为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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