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有限公司为人合与资合性公司,股东之间通过股东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合法有效。具体到法律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增发的股份,存在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能上市交易。
股东退股的条件及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北京公司律师 Tags: 公司分立一年能不能办理转让,公司股东退股的条件及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