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债券发行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债券发行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发行者以最终债务人的身份将债券转移到它的最初投资者手中。
1、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其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一、发行程序
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为债券发行寻找担保机构选择主承销商担保机构出具担保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主承销商协助制作完成债券申报材料,并报送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经国家发改委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会签后,下发企业债券发行批文刊登债券发行章程和发行公告印制债券托管凭证承销商销售企业债券,企业获得资金。
二、具体办理程序为
1、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省发展改革委转报。
2、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凡对投资者作出购买债券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发行人及参与债券发行的各有关方应承担相应的。
3、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发债申请后,符合发债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直接予以核准。申请材料存在不足或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主要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1、《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2、《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3、《公司法》;
4、《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