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有限公司股东权利。
1、由法条规定可知,股东名册虽不具有创设股权的功能,但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效力,公司仅向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负责。未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除非由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具有隐名股东的身份,否则,公司法规定的各种自益权和共益权,股东以外的人不可以向公司主张。
在股权转让中,即使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生效,但该合同仅具有约束合同当事人的债权效力,而不发生股权变动的物权效力。在股东名册变更之前,公司也仅应当对在册的股东负责,否则会出现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时向股东主张权利的情形。
因此,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后,才能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实际履行,股权已交付给受让人。
此时,股权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才能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主张行使股权。股权内部登记生效说不仅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本意,也更能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公司的经济效率和稳定。
2、股东名册在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文件,相对于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信息而言,公示力和公信力均较低。
股权变动信息只有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才能推定社会公众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些信息,才能产生对抗社会公众和第三人的效力。《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也重申了此点,该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权外部登记对抗主义能够更好的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总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变更登记不仅关系到公司、股东、公司外第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更关系到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效率问题,实践中的许多纠纷也因此而起,实值得我们对此更深入研究和密切关注。
我和4位朋友开一家调味品厂,想写一份股,不知道怎么写才好应该注重点什么
满意答案:
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戊五方合股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五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共担风险,共担,共负盈亏的决策,并对合伙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成立股份制公司。
经五方股东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占公司股份乙方出资____、占公司股份丙方出资____、占公司股份丁方出资____、占公司股份戊方出资____、占公司股份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五方共同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丁方占有股份股份%出资的形式___出资的时间___、___%出资的形式___出资的时间______%出资的形式___出资的时间______%出资的形式___出资的时间______%出资的形式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__%;戊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丙、丁、戊五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五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二、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利润分红方案按:甲、乙、丙、丁、戊方的股份比例均分利润的90%,同时公司执行人分得利润的10%。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后,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股东研究同意方可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合伙期限:合股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入股。
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五方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股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四、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股期届满;
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股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