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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公告怎么写 确定合并范围有哪些

2020年10月20日  北京公司律师   http://www.bjgslvs.com/

  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分立公告怎么写

公司分立公告

女士/先生/公司:

a公司拟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已于年月日获得公司股东会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a公司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继。经协商,a公司债务由a公司承担,债务由b公司承担。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年月日起九十日内提出异议。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方式:

a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相关知识:公司分立有两种基本方式

1、新设分立。即将原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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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并范围有哪些

正确确定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前提。本文将结合实际调研情况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运用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的范围,正确确定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前提。研究合并范围可以规范投资企业的合并行为,减少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主观随意性,提高合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本文将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应用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一、合并范围的确定

确定合并范围的理论基础

目前国际上有三种合并理论,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三种理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企业集团的界定、合并范围的确定和合并方法的选择方面。如何确定合并范围主要取决于合并财务报表采用哪一种合并理论。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新会计准则改变了原来的做法,以实体理论作为编制合并报表的理论基础。按照实体理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不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控制意味着母公司和子公司在经营、资产运用和财务上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就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从这个整体角度考虑采用什么合并方法,如何进行处理。

确定合并范围的关键是控制

按照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原则,凡是能够被母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和一些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都应纳入合并范围。控制,是指投资企业能够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控制通常表现为权利和利益标准两个方面。所谓权利标准是指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控制是一种权力,是一种法定的权力。控制一般是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的,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所谓利益标准是指投资企业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包括为了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1.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合并范围

投资企业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通常就拥有对该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该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特别是董事会,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政策实施控制。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的最明显标志。表决权不等于股权投资比例。表决权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事项持有的表决权。表决权比例一般情况下与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是一致的。

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二是投资企业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三是投资企业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在第一种情况下,持股比例可以直接获得,后两种情况下持股比例要进行计算才能获得。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在控制权数量确定上采用的是加法原则。如P公司拥有S1公司90%的表决权,拥有S2公司30%的表决权;S1公司拥有S2公司60%的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S1公司为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通过S1公司间接拥有S2公司60%的表决权,与直接拥有30%的表决权合计,P公司共拥有S2公司90%的表决权,从而S2公司属于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当将S2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加法原则立足于母公司在子公司中通过自己控制的股权影响控制和支配了子公司的少数股份的表决权,考虑的是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体现合并范围的确定基础——控制的实质内涵。

2.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表决权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

实际工作中,投资企业如果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表决权,但通过其他方式能够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政策实施控制,这些被投资单位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被投资单位的董事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来源: 北京公司律师  Tags: 公司分立公告怎么写,确定合并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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