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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审核的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分红规定

2020年8月16日  北京公司律师   http://www.bjgslvs.com/

  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企业上市审核的基本流程

  一家公司要是经营的好是可以上市,寻求与资本市场的合作。企业上市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种种问题,希望可以有一个权威的解答,同时公司在上市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审核的。接下来的就带来企业上市审核的基本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企业上市审核的基本流程


  申报材料制作


  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审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申报材料上报


  1、初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督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江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2、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3、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二、上市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机构


  企业改制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与相关机构共同努力,主要涉及的机构如下:


  1、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是最重要的中介机构,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总设计师、各中介机构的总协调人、文件制作的总编撰。保荐机构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就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财务、税务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协助申报材料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律师事务所负责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协助企业准备报批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证券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拟订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


  各地证监局是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对企业改制上市辅导验收、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办理证券期货信访事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辖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职责。


  3、地方政府: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及当地金融办。


  在上市过程中,企业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主要有:①股权形成的合法性认定;②各种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及认定;③土地相关审批、国有股划转的协调等。在证监会审核时,省级人民政府还需对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出具意见。地方政府一般通过当地金融办等机构对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协调处理企业上市相关问题,推动企业顺利申报材料。


  另外,沪深证券交易所承担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组织董秘与独董培训、上市后续监管等职责,在推动企业上市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上市大致所需要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企业自筹划改制到完成发行上市总体上需要3年左右,主要包含重组改制、尽职调查与辅导、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发行审核、路演询价与定价及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


  如果企业各方面基础较好,需要整改的工作较少,则发行上市所需时间可相应缩短。


  公司在上市的时候,会对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有关条件,在满足了以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是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以上为的为您解答的企业上市审核的基本流程的基本内容,感谢您的阅读。





上市公司分红规定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发展越来越好的公司,每年的年收益超过五千万,这样的公司是非常具有发展前途的,所以大多数选择上市来获取股权。上市公司每年当然也有分红,分红是多少以及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上市公司分红规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市公司分红规定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


  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作股价的工具。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而引发的纠纷。


  3、股东的盈余分配权诉讼救济途径:


  当公司具备上述的利润分配条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盈余利润分配诉讼;当公司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东的盈余分配权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资本多数决滥用,股东大会决议侵犯股东正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或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确认之诉,同时请求分配股利。也就是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二、公司法中关于公司上市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法所称,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的条件


  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上市公司分红规定的全部内容。依据公司法,股东可以将自己股权的一部分,委托给他人,从而·实施对公司管理和参与,股东的分红权是实质性的权益,公司法兼具公和私双重法律。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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