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实务中,有些公司为了更好地发展,想通过公司合并的形式来实现。公司合并都讲究一定的程序,那么公司合并必须公告吗公司合并的程序又有哪些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
公司合并必须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未公告的法律
对于未公告的法律,我国《公司法》第204条规定: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 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合并的基本程序
1、订立合并协议。
2、董事会决议。
公司合并应首先经由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经由董事会同意后,还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3、股东会决议。
其决议方法,在有限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其目的是便于了解公司现有资产状况。
5、对债权人的通知或者公告。
因为公司合并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影响,根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那日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独立而存在的。从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就可以看出来,任何事物之间都是有区别的,可能区别的大小不同,有的区别显而易见,有的区别却是肉眼是无法区分。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在哪
一、公司合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
二、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转移。
三、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在哪
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兼并收购购是一个整体行为,要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就是后者的税要略高于前者。股权收购是个程序说法,收购的形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办理的程序基本差不多,税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权收购要注意对被收购方的债务及其他股东履行优先权做事先准备。
严格来讲,兼并收购不一定是股权转让,因为整体资产的收购也会发生兼并收购的效果,但是股权转让是大部分兼并收购的实现方式,即目标公司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收购公司。
股权转让发生最多的不是兼并收购,而仅仅是目标公司股东将一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另外一个接盘的人,是目标公司一家的股东的变更。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在哪的相关内容。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是很大的,几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名词。所以说他们俩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你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