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司破产后 分配顺序
清算组完成了对破产企业各项情况的清算和清理,并编制成册、掌握相关的证据后,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进行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
、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
、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
、提留款总额及构成;
、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
、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1、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主要在破产企业移交财产后,对哪些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不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是尚有争议的财产的分清和确定。
2、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
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
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3、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由于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