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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或分立的,如何确定其责 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021年5月18日  北京公司律师   http://www.bjgslvs.com/

  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或分立的,如何确定其责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或分立的,如何确定其责

当事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成为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合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由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当事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分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也是一种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因其有自身的特点,合同法对其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与一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相比,不同点在于,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往往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行政命令而进行的,而一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是通过协议来进行的。

当事人合并后的承担。为了制止一些企业借改革之机,利用企业的合并或者分立逃避债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分立前没有和偾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话,公司分立协议不能对抗原公司与债务人签订的协议,分立后的公司均对分立前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

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公司要求其清偿全部的债务,该公司不得拒绝。在该公司清偿完所有的债务之后,对于超出分立协议中所约定的应当清偿的部分,则可以以分立协议为依据向其他公司再进行追偿。

企业追款讨债问题应该重视,因为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日益突出,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营运,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如何追讨企业债务,以及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两个问题。企业追讨债务时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果遇到疑问,可以问问律师该怎么办。

以上知识就是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或分立的怎样确定其责”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出现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新单位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分立成功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

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3.债权债务的变化。

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分立后形成的新公司之间,债权摘务的承担可以依据他们之间的约定,但是不得对抗债权人。此外,在分立过程中还需要进行登记,由此涉及到一系列程序事项,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和专业人士办理。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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