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律师
1521063006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有限责任
文章列表

股权转让的形式 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

2021年4月6日  北京公司律师   http://www.bjgslvs.com/

  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股权转让的形式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多种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

回答:


  第七十二条 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 北京公司律师  Tags: 股权转让的形式,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股份合作协议书样本,急需!
  • 2.股权转让中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 关于公司内部股权转让
  • 3.股权转让与公司清算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提交哪些文件?
  • 4.进出口贸易公司设立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流程及条件
  • 5.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的程序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