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如果一个债务人在规定的债务偿还时间内不能进行债务偿还的话,可以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当然法院宣告破产之后,应该立即进行破产清算以用来偿还债务。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个人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
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破产宣告是继破产申请、破产受理之后的程序阶段,以破产受理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受理后即产生程序开始的效力,但并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进入实质阶段的标志,且从破产宣告起不再产生破产程序的中止、回复情况。
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权人提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同时,该企业作为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董事会会议关于申请和解或宣告破产的决议、企业财产状况说明书、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债务人确属严惩亏损,不能清偿还到期债务的,而且债务人与其债权人间不能和解或和解无效,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二、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要纠正企业破产就是逃避债务的错误观念
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
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应依法作出
依法作好破产清算工作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个人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的全部内容。进行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之前还需要由法院进行债务人的破产宣告,否则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