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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 破产分配的顺序

2021年4月4日  北京公司律师   http://www.bjgslvs.com/

 马玉涛律师,北京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

  企业成立是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才能成立公司获得法人资格,企业需要申请破产自然也是需要走一定的程序的。那么,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


  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民营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三、审查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申请破产进行相关清算之后下一步就是公司的注销程序。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破产分配的顺序

  一旦当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时候,是可以申请破产的,而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就要进行破产清算了,而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破产财产是有一定的先后清偿顺序的。那么,本文由为您介绍,关于破产分配的顺序?


  一、破产分配的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破产案件诉讼费;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的,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外,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破产分配的顺序的内容,破产分配的顺序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保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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